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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心得

最后更新时间:2014-02-25 已经被浏览:2580次

作者:李东亮

最近陆续办理了几个不同类型的刑事案子,觉得律师办理刑事案件除了要了解常见的、常用的知识外,还应了解与某个具体罪名相关的尽可能全面的知识。就像那句广告词“地球人都知道啊”一样,律师都知道“刑事辩护是律师的看家本领”。之所以这样说,就是因为刑事辩护业务几乎涉及律师业务各个方面的知识和技能,是对律师综合知识和技能的锻炼和考验。
  刑事辩护业务常见的、常用的知识就包括但不限于:(1)犯罪学知识;(2)犯罪心理学知识;(3)侦查学知识;(4)法医学知识;(5)文检痕迹鉴定学知识;(6)司法精神病鉴定知识(7)司法会计学知识等。
  涉及某类某个具体犯罪的,还要求了解相关的知识。比如涉毒案件就要知道毒品方面的知识,像哪些属于毒品,国家对精神药品是如何管理的,毒品的危害性等;涉及妨害文物管理罪的要懂得一些文物管理和文物鉴定知识;涉及盗伐、滥伐林木罪的,就要懂得营林管理和林业技术知识,如蓄积怎么计算,砍伐强度怎么计算,什么叫“开天窗”,什么叫“拔大毛”等。
  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在必要的时候,我们可以申请法院查封或者扣押被告人的财产。附带民事诉讼的财产保全应当注意:第一,必须存在紧急情况,即被告人或其他人可能实施某种行为导致法院未来作出的附带民事诉讼判决可能无法或难以得到执行。第二,财产保全的对象限于被告人的财产或与本案有关的财产,对于与被告人和本案无关的财产不得进行保全。第三,保全财产的价值必须相当于权利请求或诉讼请求的价额或金额,不能大于权利请求或诉讼请求的价额或金额。第四,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后,如果案件情况发生变化,据以采取财产保全的原因消失,应当及时撤销财产保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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