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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顺通恒公共交通有限公司债权申报公告
根据辽宁省抚顺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8)辽04清申1号《指定清算组决定书》,辽宁煤都律师事务所被指定为抚顺通恒公共交通有限公司强制清算一案清算组。抚顺通恒公共交通有限公司债权人应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书面申报债权并提交相关证据。债权申报的材料邮寄至以下地址:收件人:魏巍,公司名称:辽宁煤都律师事务所,地址:辽宁省抚顺市新抚区浑河南路30-1号凤凰台大厦14层,联系电话:024-52440044。逾期申报的,可以在清算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债权人补充申报的债权,可以在公司尚未分配财产中依法清偿,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的费用,由补充申报人承担。抚顺通恒公共交通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尽快向清算组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特此公告。
抚顺通恒公共交通有限公司
清 算 组
2019年1月29日
附件:1.债权申报登记表.doc